我市2003年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涉及的范圍和對象包括四個群體:本市市、區(市)所屬由機構編制部門批準成立的事業單位及其全體在編職工;本市市、區(市)有合同制職工的國家機關及其合同制職工;中央、省、部隊駐青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合同制職工;已經參加青島市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中央、省、部隊駐青單位及其固定職工。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在過去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基礎上,把全額撥款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全部納入養老保險實施范圍,改變過去由財政直接撥付養老金的方式,事業單位全部按統一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建立養老保險基金,更好地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