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于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不繳費而享受較高水平的退休費,權利與義務不對應,成為矛盾的焦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基本養老保險實行與企業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體現制度公平和規則公平,可以逐步化解待遇差距較大的矛盾。
有利于促進機關事業單位深化改革。近年來,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開始實行公務員辭職辭退制度,部分地區還開展了公務員聘任制試點,事業單位也正在加快分類改革,推行全員聘用制。為形成能進能出、合理流動的用人機制,分散單位的退休費用負擔,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發放,必須建立統籌互濟、社會化管理的養老保險制度。
有利于全面體現工作人員的勞動貢獻。將現行退休費計發辦法改為按繳費水平、繳費年限確定基本養老金待遇,多繳多得、長繳多得,能夠更加全面地體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進一步增強激勵性。
二、改革的基本原則和基本思路
改革的基本原則。一是權利義務相對應。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實現由單位保障向社會保險轉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要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繳費義務,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形成責任共擔、統籌互濟的養老保險籌資和分配機制。二是公平效率相結合。實行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待遇確定機制,從按退休時“最終工資”打折計發退休費轉變為按整個職業生涯的繳費計發基本養老金,這樣既能體現國家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能體現工作人員之間貢獻大小的差別,調動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三是量力而行。立足基本國情,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合理確定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待遇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四是平穩過渡。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保持現有待遇并參加今后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對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通過將改革前的工作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和采取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五是穩步推進改革。先解決制度不統一問題,推動基本制度并軌,化解當前突出矛盾,再結合頂層設計,逐步完善相關政策,理順各方面關系,實現制度可持續發展。
改革的基本思路。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