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養老保險新政受到市民關注。2月12日上午,多位市民、網友給民生連線欄目打來電話,咨詢養老保險相關問題,幾位專家一一進行了解答。
本期嘉賓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養老保險處副處長周雪松
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
企業處處長劉斌
個體處副處長高楠
撥付處副處長陳謐君
問:個體參保銀行代扣需啥時存錢?
答:銀行代扣繳費在每月18日至24日期間進行,繳費人員每月18日前到工商銀行存入該月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每月25日后到工商銀行任意網點查詢代扣繳費情況。
養老保險咨詢電話:8251006512333
靈活就業人員繳費7檔可選
沈陽市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在原來的60%、70%、80%、90%、100%五個檔次上,新增了200%和300%兩個檔次,繳費基數也由原來的4158.33元,調整為4371.83元。如果參保者按最低檔60%繳費,調整基數后靈活就業人員每月最少多繳25.62元。此外,繳費基數選定后,在一個社保年度(指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內不再調整。
繳費滿十五年是領取養老金的基本條件之一
按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的,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躉繳至滿十五年。躉繳基數為躉繳時上年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躉繳比例為躉繳時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其基本養老金按躉繳時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
累計繳費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僅僅是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一個基本條件,只要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處于就業、有收入狀態,就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如果中斷繳費,將會直接影響到退休后的養老金水平。
退休時延繳5年費仍不足15年可一次性躉繳
如果是2011年6月30日前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延長繳費5年仍不足15年的,剩余的年限按原延長繳費第5年的繳費基數一次性躉繳。以完成躉繳的時點為退休時間,按其完成躉繳時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養老金,從辦理退休手續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躉繳年限內各自然年度指數統一按躉繳當時的繳費基數對應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即躉繳年限內各年的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