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退休年齡政策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并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退休年齡政策2、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退休年齡政策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準予退休。
據戴相龍介紹,完善養老金制度可能涉及延長退休年齡和養老金繳納年限等措施,“比如養老金交30年,就可以獲得養老金了。那今后30年不行,可能要交35年,F在60歲退休了,將來可能63歲退休。”
對于中長期養老金收支平衡的壓力,戴相龍強調,退休年齡政策只要完善養老制度,社會養老收支平衡是能夠做到的。
退休年齡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退休年齡政策規定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工人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退休年齡政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退休年齡政策規定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