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人社發〔2014〕85號文件補繳養老保險費有關政策的解讀(5)(用工滿3年超過退休年齡城鎮人員補費)
關于第三條第二款“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曾在城鎮各類用人單位工作滿三年以上且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具有城鎮戶籍的上述同類人員,也可按上述規定補繳至法定退休年齡。補費后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順延;順延5年后仍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但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5年及以上的,補費后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足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待遇按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辦法執行”。
(一)適用人員范圍此類人員補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曾在城鎮各類用人單位工作滿三年以上;
2、未參加我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3、在10月1日前具有新疆城鎮戶籍;
4、10月1日前,男已年滿60周歲以上、女已年滿55周歲以上的人員;
(二)經辦要求
此類人員需到人社部門辦理補費申報手續(經辦流程見附件1),社保分局按照人社部門審批結果辦理補費業務。
(三)注意事項
1、補費基數
補繳基數為歷年自治區職工月平均工資100%。
2、繳費比例
以新政發〔1998〕98號文件印發之日為界限,實行分段補繳,即1998年12月之前按國有企業繳費比例補繳,之后后按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進行補繳。
3、補費時間
《勞動法》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從《勞動法》實施之日(1995年1月1日)起補繳至法定退休年齡;《勞動法》實施后參加工作的,從參加工作之月起補費至法定退休年齡;補費至法定退休年齡后,如果繳費年限不滿15年,可以順延繳費,順延5年后仍不滿15年的,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年已繳納的基數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參保補費人員在10月1日前,男已年滿65周歲以上、女已年滿60周歲以上的,補費至法定退休年齡后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不需要順延,可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年已繳納的基數一次性補足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