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于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由于工作,搬遷等原因,可能會去往另外的城市,那么這時候養老保險的流程是什么呢?請看下文小編介紹。
首先,要填寫養老保險轉移申請表,如下:
養老保險轉移申請表
姓名:性別:參加工作時間: |
原工作崗位: |
身份證號: |
繳費時間:轉入地: |
保險轉移原因: 申請人: 經辦人: 申請時間: |
養老保險接續辦法:
一、適用范圍。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在跨省流動就業時,按本辦法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在省內流動就業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由各省級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辦法并備案施行。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并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跨省異地定居的,不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二、基本原則。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其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就業所在地。參保人員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其流動前后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參保人員未達到退休年齡,除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外,不得提前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
三、資金轉移。跨省流動就業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具體計算為,1998年1月1日之前個人繳費累計本息加上從1998年1月1日起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同時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的12%的總和轉移養老保險資金。實際就業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資金。
四、關系接續。對跨省流動就業以及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的參保人員,應當及時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轉移接續手續。
五、繳費工資指數計算。參保人員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在核定養老保險待遇時,以本人在各參保地的各年度繳費工資和最后辦理退休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
六、轉移接續關系的經辦。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原就業地社保機構應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養老保險關系并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本人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提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由兩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的轉移接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