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我區農牧區醫療制度為什么要設立最高報銷支付限額?
答:農牧區醫療制度作為基本的醫療保障制度,目前,基金籌資水平不高,支付能力有限,如果不設立支付限額,少數人過高的醫療費用可能會超越農牧區醫療制度的支付能力,出現超支情況,最終拖垮整個制度。
29、農牧民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怎么辦?
答:我區農牧民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農牧區醫療制度正常報銷補償后,可以申請農牧民大病醫療保險賠付和醫療救助。目前,農牧區醫療制度最高支付6萬元,農牧民大病醫療保險賠付最高7萬元。
30、什么是農牧民大病醫療保險?
答:農牧民大病醫療保險是在農牧區醫療制度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可進一步放大保障效果,是農牧區醫療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農牧區醫療制度的有益補充。
31、我區是從哪年開始實施農牧民大病醫療保險的?
答:2011年7月開始,自治區政府每年投入巨資,為我區農牧民購買商業醫療保險,實施了農牧民大病醫療保險。實施三年以來,有效減輕了農牧民大病醫療費用負擔,為我區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32、我區縣(市、區)農牧區醫療管理經辦機構的職責是什么?
答:宣傳農牧區醫療政策;根據《西藏自治區農牧區醫療管理辦法》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組織實施;組織籌集醫療基金;管理縣(市、區)農牧區醫療基金;核發醫療證件;按規定及時足額報銷醫療費用;收集、整理、分析和上報農牧區醫療管理和運行等相關情況;負責農牧民大病醫療保險相關資料的收集和申報;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農牧民提供醫療費用報銷憑據或相關證明;監督、檢查和評估鄉(鎮)醫療管理經辦機構的工作;上級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安排的其他農牧區醫療管理工作。
33、我區鄉(鎮)農牧區醫療管理經辦機構的職責是什么?
答:宣傳農牧區醫療政策;組織實施縣(市、區)醫療管理經辦機構制定的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動員本鄉(鎮)農牧民參加醫療籌資,并負責登記注冊和發證工作;負責籌集農牧民個人交納的費用并按時上交縣(市、區)醫療管理經辦機構;管理農牧民門診家庭賬戶基金;對本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衛生服務質量和費用進行監督管理,督促其不斷改善服務條件,提高服務能力、水平和質量;負責農牧民醫藥費用報銷補償情況公開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