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我區農牧民新生兒搶救治療有何惠民政策?
答:在各級定點醫療機構農牧民新生兒搶救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已經實施即時結報的,免收醫療費用;沒有實施即時結報的,農牧民憑《農牧區醫療家庭賬戶本》、縣(市、區)醫療機構轉診轉院證明和醫療費用有效票據,在大病統籌基金中全額報銷。
23、農牧民孕產婦住院分娩不用交住院費還可以領到補助嗎?
答:自治區實行農牧民孕產婦住院分娩獎勵政策,孕產婦和護送者均能領到補助,農牧區醫療制度對孕產婦和護送者補助各50元。此外,通過婦幼項目也領到住院分娩補助。
24、農牧民在統籌地區以外務工、探親、旅游時發生疾病住院的醫藥費如何報銷?
答:農牧民在統籌地區以外務工、探親、旅游時發生疾病住院的,住院醫療費用先由農牧民個人墊付,出院后持有效票據、證件及相關醫療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農牧區醫療管理經辦機構報銷醫療費用。需要農牧民在入院后5日內告知所在統籌地區縣級農牧區醫療管理經辦機構;縣級農牧區醫療管理經辦機構辦理報銷補償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25、農牧區醫療制度規定不予報銷的醫藥費用有哪些?
答:酗酒、斗毆、吸毒發生的醫療費用;自殺、自殘(精神病除外)發生的醫療費用;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美容或美容整形等非基本醫療需要所發生的醫藥費用、鑲牙費用;自購藥品、營養品、保健品的支出費用;征兵、招工、入學體檢費、交通費(運送孕產婦住院分娩和搶救的除外);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但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農牧區醫療基金按規定予以報銷補償。
26、我區農牧民因疾病需要轉診轉院的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診斷不明、治療無效,不具備診治條件或者病情危重,確需到上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做進一步檢查和治療;;經縣(市、區)農牧區醫療管理經辦機構審核同意。農牧民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急需轉診轉院治療的,縣(市、區)、鄉(鎮)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及時轉診,不得拖延,并告知所屬縣(市、區)醫療管理經辦機構進行事后審核。
27、我區農牧民的住院醫療費用和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在大病統籌基金中最高能報多少錢?
答:目前,我區農牧民的住院醫療費用和特殊病種門診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