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應賦予受害人向保險人的直接請求權。”張偉認為,很多國家的保險立法規定:受害第三人有權直接向責任保險人請求賠償。因為醫療責任保險為第三人保險,其最終目的是保護第三人利益,所以要真正發揮責任保險保護第三人的主要功能。
健全醫療法律制度為“雙險”松綁
目前,江西省處理醫療糾紛的法律法規主要是根據侵權責任法、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江西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以及國家衛生計劃生育委員會、司法部、財政部、保監會、中醫藥管理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
“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因適用不同的法律依據而導致責任范圍和賠償金額存在較大差異,從而增加了醫療責任保險運行中的不確定性。”張偉認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束縛了醫療責任保險發展,使保險公司對法律確定性缺乏必要的預期,從而對醫療責任保險業務持謹慎態度。
“因此,應該明確醫療糾紛適用的法律依據,為醫療責任保險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睆垈ズ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