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執行“社會養老保險+職業年金”養老保障制度
從3月1日開始,外地公務員被選調到深圳任職,將實行聘任制管理,執行社會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相結合的養老保障制度,其選調程序和條件也將更為公開和嚴格——近日出臺的《深圳市市外公務員轉任暫行規定》對此作出了規定。
據了解,目前面向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公開招考,仍然是深圳補充公務員的主要渠道。而部分單位在需要補充少量具有一定機關工作經驗的人員時,經過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也可以從市外符合一定條件且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中進行選調。根據《深圳市市外公務員轉任暫行規定》,市外公務員轉任本市后實行聘任制管理,須按規定與用人機關簽訂聘任合同,并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社會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相結合的養老保障制度。
《深圳市市外公務員轉任暫行規定》對異地公務員的選調程序擬定了具體規范:市外公務員轉任本市處級職務的,應滿足“在市外機關擔任同級或者以上領導職務”、“45周歲以下”、“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士以上學位”等五項基本資格條件。市外公務員轉任本市綜合管理類科級以下職務或者其他職類職務的,應滿足“3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及學士以上學位”等四項基本資格條件。而市外公務員轉任本市執法員的人,他們的起點職級由學歷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