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為鼓勵城鄉居民積極參保繳費,完善多繳多補繳費激勵機制,根據國家省上規定,適當提高繳費財政補貼標準,即年繳費100元和200元,補貼30元。年繳費300元,補貼40元。年繳費400元,補貼45元。年繳費500元,補貼60元。年繳費600元至900元,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補貼增加5元。繳費1000元的補貼100元。繳費1500元補貼150元,繳費2000元補貼200元。
據了解,具有咸陽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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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條件可領取城鄉居保
當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2月21日《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下發實施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該文件實施之月起,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當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逐年繳費至60周歲的,自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當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未滿45周歲,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的,自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符合三種條件之一且未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及政府規定的離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等養老保障待遇的參保人,可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