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業單位與企業并軌
根據上述決定,下一步機關、事業單位將實施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與企業繳納的一樣,繳費由單位代扣。
此外機關事業單位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而此前機關單位并未繳納過上述保險,退休后領養老金一般按照退休前工資的80%來發放,這部分由財政來出。
實施上述改革后,一個重大變化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始統籌全國的養老體制,過去只是企業職工的養老事務歸人社部管理,而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工資,本質上屬于財政撥款,個人和單位并未為其繳納養老保險,也與人社部的養老管理無關。
對此,復旦大學經濟學院保險系陳冬梅副教授指出,本次改革最大的亮點,是告別了過去的兩套機制。“這可以說是養老體系發現的一個重大變化。”
此前城鄉養老也實現了并軌,目前農村老人也可以獲得養老金。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致電多名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其普遍認為,這項改革推進的好處是,可以促進人才流動,改變了過去公務員跳槽到企業后養老金需要重新建立的情況。
胡曉義稱,這項改革將使得待遇制度調整。過去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費都是隨在職職工漲工資相應增長,“以后不是這樣了,不管工資是否漲,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要統籌考慮養老金的調整,這也是一個重大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