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中規定,從10月1日啟動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這是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依法治國在社會保障領域的具體實踐,對統籌推進城鄉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促進機關事業單位深化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距過大矛盾、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不過,不少人都注意到了其中的職業年金制度。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與普通企業年金較少相比,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方案還提出,同步全面建立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其實,早在2012年深圳市就已開始試水職業年金,深圳市人社局和深圳市財政委聯合發布了《深圳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障試行辦法》,規定從當年8月25日起,新進入事業單位并受聘于常設崗位的工作人員,試行“社會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的養老保障制度。這一職業年金的月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總額,繳費比例為8%-9%。這筆費用列入事業單位年度預算,由單位繳交,并按月劃撥至參加人員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此次并軌方案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而與之相對應,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有關職業年金的表述為:“具備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
顯然,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將能享受到強制性的、有保障的職業年金制度——這將成為他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外的有力補充與保障,可以防止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待遇大幅降低,減少改革阻力。但對于更大數目的普通企業職工而言,職業年金還是個“稀罕物兒”。
據了解,在我國當前龐大的企業職工群體當中,擁有企業年金的職工人數只占區區6%,而且這6%的人大部分還都是中央企業和國有企業,特別是以國家資本為背書的、帶有壟斷性質的金融類企業。更大部分企業由于負擔過重,自愿交職業年金的比例相當低。這樣,無疑會與機關事業單位的強制性職業年金制度形成一個比較大的落差。
而且,對于公務員而言,其職業年金的供款渠道只可能來自于國家財政,所以不少人認為,這將導致新的不公。甚至有專家評論稱,并軌不過是“換馬甲”。
對此胡曉義表示,問題的實質在于如何引導企業年金更快地發展,使更多的企業職工能夠不但有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而且有補充養老保險的補充保障,這樣有利于整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