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
第二十一條 因履行職業年金合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請仲裁或者訴訟;因訂立或者履行職業年金方案發生爭議的,按國家有關集體合同爭議處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省級人民政府可結合本辦法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據了解,職業年金在我國是指公職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之外的補充養老保險,我國目前只實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因此我國的職業年金目前指的是事業單位的補充養老保險。今后公務員養老保險進行改革后,公務員的補充養老保險也將屬于職業年金范疇。
有消息稱人社部目前正會同有關部門結合事業單位其他配套改革進展,研究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擬定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的相關配套政策,重點研究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和職業年金試行辦法。指導5個試點省市認真開展數據測算,做好試點的相關工作。另外,還積極配合立法機關審議社會保險法草案,推動工傷保險條例修正案盡快出臺。
有關事業單位的一系列法規規章也在抓緊制定,人社部表示,下一步將配合推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盡早出臺,抓緊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處分等配套規章。(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