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職業年金的供款渠道,雖然你是從問題的角度提出,但相信這個問題你有答案,因為公務員的供款渠道只有財政,沒有其他渠道。所以要建立這個制度,這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許機關自籌自支搞小金庫。至于說到制度公平的問題,問題的實質在于如何引導企業年金更快的發展,使更多的企業職工能夠不但有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而且有補充養老保險的補充保障,這樣有利于整個社會公平。目前為止,政府部門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包括企業年金繳費的稅收優惠政策。1月1日開始施行企業年金的有關新規定,不僅個人繳費部分延交個人所得稅,而且在投資收益進入到個人賬戶的部分也是延交個人所得稅,這都是一些積極的信號。當然這需要一個發展過程,因為企業的情況千差萬別,顯然是有經濟實力的企業才能夠更早更快的為企業職工建立企業年金,經濟實力差的可能沒法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