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繳費過高該怎么解決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結合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回答委員詢問時表示,現在的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確實偏高,“五險一金”已占到工資總額的40%至50%。(12月29日《京華時報》)
“五險一金”非常重要,項項關系到保險人的切身利益,這六項除開工傷保險,個人都得按照一定的比例繳交,雖說個人出小頭,但這多項并成的小頭不算小,合計起來也是個大數。而單位更不可省略,這六項一項也少不了,同時還得出大頭。
“五險一金”過高這對單位和個人都是個沉重的負擔,單位的利潤為此就要減少,如果是單位效益好還好辦,如果是單位效益不行,連廠都開不下去,拿什么去繳,員工的保險自然就要中斷難以維系。而個人一旦扣除這險那金,實際收入相應也要減少,“五險一金”雖說是一種福利,但此種福利成本過高,含金量隨之打折。
社會保險是為解決后顧之憂進行墊底,交養老費是為了養老,交醫保費是為了治病,繳納者花錢買平安,即使是保險費用再高也得繳。這些年,保險費用不僅沒有降,而且年年加碼,以至“五險一金”已占到工資總額的40%至50%,之后還會不會加?誰也不敢肯定,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之一的養老費用總是說有缺口,一些專家學者提出要延長退休,由此很難說就止打住。
誠然,單位和個人繳交社會保險是按一定的比例核定而出,不是隨便亂定價,但是繳交的原則應該是與人們的實際收入相符,如果是提高一點收入,就增加收費比例,提高也將被抵銷。從目前的狀況看,一方面交納“五險一金”費用過高,而另一方面社保基金收入增長幅度慢于支出增長幅度,如果是不彌補社;鸬娜笨,發放養老費就會出問題,而要堵住這一缺口,又得增收社會險費用,這確實是一大矛盾。筆者認為要解決這一矛盾,不能光想著從個人的收入中來添補,最好的辦法就是財政出錢,財政可以從其它方面進行籌集,如企業上交紅利,壓縮三公支出等等,將有限的錢更多的向民生傾斜,以穩定或者減少單位和個人繳交“五險一金”的比例。
有人提出用延長退休年限來彌補養老金缺口,這個主意倒是不錯,但是延長養老金,意味著個人工作和勞動的時間要增加,為社會做的貢獻也加大,按照責權對等,退休金也應增加,那么會不會又產生新的缺口?光靠延長退休年齡不是治本的辦法,最好的辦法就是:一是利用現有的庫存養老金進行穩定投資“以錢生錢”;二是通過其它渠道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