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未公布2022年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一般各地會在6-7月份出齊養老金上調方案,這邊可以參考2021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中央駐疆各單位,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0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現就我區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本次調整養老金的范圍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
離休人員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后照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
調整時間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凡符合2021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二)掛鉤調整
1.按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內,每年按1元增加;繳費年限16年至30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繳費年限超過30年的,從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繳費年限是指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增加15元。
2.按基本養老金基數進行調整。按本人2020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1.5%(四舍五入到元)。
(三)傾斜調整
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考慮艱苦邊遠地區因素予以傾斜。
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4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10元;年滿75周歲至79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2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40元。2021年1月1日后,年滿70周歲,從到齡之月起,企業退休人員按2017年企業累加的高齡傾斜標準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機關事業累計的高齡傾斜標準執行。
2.考慮艱苦邊遠地區因素適當提高調整水平。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20元;五、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40元。
3.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干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2021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三、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自治區財政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予以適當補助,不足部分由各統籌地區財政予以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貫徹落實思想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的重要舉措,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退休人員的真切關懷,直接關系廣大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地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認真學習領悟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體學習上關于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重要論述,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實,務必于2021年7月1日前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全部發放到位,并于7月15日前將調整落實情況匯總報送自治區,確保調整養老金工作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