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未公布2022年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一般各地會在6-7月份出齊養老金上調方案,這邊可以參考2021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
各市(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社會保險局,省直各單位,駐吉中央機關事業單位,省直經辦各統籌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0號)要求,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省政府批準,現就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0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6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
以下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縣(市、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后,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后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髽I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四)其他事宜
1.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員,若目前領取臨時核定待遇,暫按目前臨時核定待遇為基數確定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標準,待按改革后的辦法核定基本養老金后,重新計算調整標準,已領取的待遇多退少補。
2.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由社會保險局發放的基本養老金按前述企業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和標準進行調整。其中,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待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后,由社會保險局重新計算待遇調整標準。
3.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照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其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賬戶余額為零時,全部從統籌基金中列支。在計算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時,過渡性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合并計算。
三、資金渠道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可參照執行,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二)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由社會保險局發放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局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尚未由社會保險局發放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仍由原渠道發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全面實施后,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依據相關政策規定由各級財政部門、社會保險局和參保單位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結算。
四、審批和發放
(一)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退休人員待遇發放地社會保險局按照調整辦法核定新增待遇,安排資金,組織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新增養老金發放仍按照原渠道組織實施。
(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按照屬地原則,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各參保單位主管部門、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局共同組織實施。各參保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申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社會保險局做好新增基本養老金發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時間安排開展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調整工作平穩實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社會保險局和各參保單位主管部門要加強配合,做好資金調度,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