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未公布2022年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一般各地會在6-7月份出齊養老金上調方案,這邊可以參考2021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參加北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0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市退休人員2021年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經批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內,2020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已辦理退休(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手續的人員,自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于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在5786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月養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調整前月養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按絕對額增加20元養老金后(不含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調整金額),低于5841(5786+55)元的,補足到5841元。
(四)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原工商業者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調整后我市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業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5元。
(六)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20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 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繳費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業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按照本條第(五)款、第(六)款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問題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內,按照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
(二)民政部門管理的地方退休、退職人員按此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