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養老斷?砂赐诒YM補繳
不少人都會有換單位的經歷,其間會出現養老保險斷保(參保職工中斷養老保險繳費)的情況。在我區,過去一般斷保都不能補繳,不過從今年10月起,我區允許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自治區人社廳日前印發《關于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我區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職工,因中斷繳費和未按規定繳費而要求補繳其養老保險費的,可按同期養老保險繳費政策進行補費,并按規定加收利息。
這份《通知》自10月1日起施行。之前自治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都以此《通知》為準執行。
能補繳保費的消息讓烏市市民王新高興不已,因為換工作,他2000年至2002年的養老保險中斷繳費。去年他曾到烏市人社部門咨詢補繳事宜,但得知在我區只有部分符合條件的原破產國企職工、五七工等特定人群才允許補繳養老保險,一般人員斷保都不能補繳。
現依據《通知》精神,不僅王新這類參保職工能補費,對已參保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的,也允許以當期自治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養老保險費,不過他們不能補繳其初次參保前的養老保險費,且初次參保繳費時間不得早于《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的通知》下發之日——1998年12月18日。
過去,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一旦辭職或被開除,不交養老保險的話就沒有養老保障,此次《通知》則讓其養老得以接續!锻ㄖ芬幎,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原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含國有農牧企業)固定職工,本人自愿要求參保補費的,可比照2002年文件《關于原國有單位職工脫離原單位后要求參保補費或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規定進行補費。補繳基數為歷年自治區職工月平均工資。如:1996年1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的,從1996年1月1日起補繳;1996年1月1日之后參加工作的,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補繳,補繳年限不得少于10年。
補繳后,本人原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年限(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但其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得超過本人參加工作之日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年限。其基本養老金待遇從繳清費用的次月起按《關于調整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核定發放。
另外,曾在單位工作但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自愿補繳也可以,但要求是從1995年后開始補繳。而對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曾在城鎮各類用人單位工作滿3年以上且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具有城鎮戶籍的上述同類人員,也可按上述規定補繳至法定退休年齡(具體見表)。
參保職工
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職工,因中斷繳費和未按規定繳費而要求補繳其養老保險費的,可按同期養老保險繳費政策進行補費,并按規定加收利息。
參保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
已參保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的,允許以當期自治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養老保險費。不過不能補繳其初次參保前的養老保險費,且初次參保繳費時間不得早于1998年12月18日。
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固定職工
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原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含國有農牧企業)固定職工,本人自愿要求參保補費的,可比照2002年文件《關于原國有單位職工脫離原單位后要求參保補費或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規定進行補費。補繳基數為歷年自治區職工月平均工資。
補繳后,本人原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年限(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但其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得超過本人參加工作之日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年限。其基本養老金待遇從繳清費用的次月起按《關于調整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核定發放。
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前,與各類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已脫離原單位的其他城鎮勞動者
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前,與各類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并已脫離原單位的其他城鎮勞動者,本人自愿要求補繳工作期間養老保險費的,可按自治區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政策進行補費!勞動法》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從《勞動法》實施之日即1995年1月1日起補繳;《勞動法》實施后參加工作的,從參加工作之月起補費。補繳基數為歷年自治區職工月平均工資。
對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曾在城鎮各類用人單位工作滿3年以上且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具有城鎮戶籍的上述同類人員,也可按上述規定補繳至法定退休年齡。補費后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順延;順延5年后仍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但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5年及以上的,補費后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足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待遇也是按從繳清費用的次月起按《關于調整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核定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