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新規定
養老保險新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實現養老保險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下面通過對《社會保險法》中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對養老保險新規定做一個簡要的介紹,主要是闡述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問題,如何真正地做到社會保障的作用,讓群眾能更容易的享受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惠。
7月1日,新中國建立以來的首部《社會保險法》開始實施。該保險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慧擇網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對于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后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于不愿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愿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用人單位欠繳社保費或處3倍罰款
《社會保險法》的目標:建立沒有缺失,覆蓋上沒有遺漏,銜接無縫隙的社保制度,使全體人民在養老、醫療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無后顧之憂。其正式實施,標志著“全民社保”跨越設想,進入實施階段。
繳費不足15年,兩條途徑可享受長期養老待遇
“累計繳費滿15年,是養老保險參保人領取養老金的的必備條件之一,”長期以來,那些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只能選擇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存儲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他們的老年生活缺乏穩定長期的有效保障,對此,《社會保險法》進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兩種處理方式:允許個人繳費至滿15年;轉入新農;虺擎偩用耩B老保險,兩種途徑都可以讓參保人獲得養老保險長期待遇。繳費滿15年是享受長期待遇的“門檻”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最低繳費滿15年是參保人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必備條件。省人社廳副廳長張瑞書介紹說,最低15年的繳費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慮。首先是,我國人口預期壽命已經達到73歲,為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長期可持續發展,需要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其次,不論通過何種方式就業,繳費都累計年限,多數人可以比較容易地達到15年;最后,從國際經驗來看,實施繳費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基于繳費與待遇領取長期資金平衡的精算結果,大都規定有最低繳費年限。
事實上,養老保險新政策仍有很多不足之處,是需要后續加定,進一步落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