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適合中國嗎
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與我國國情有不適應之處,其普適性和普惠性不足。但從完善養老保障體系的角度,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增加了養老保險體系中市場化因素。
殷俊
8月14日,國務院正式對外公布《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從構筑保險民生保障、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以及提出保險業的發展目標等十個方面作出具體要求,被保險業內稱為新版“國十條”。新“國十條”最為引人關注的是“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根據保監會的部署,試點將在明年啟動,上;敬_定位列其中。這也標志著,社會保障界一直呼吁的個稅遞延終于有了實質性的動作。
中國個人補充養老保險繳費部分收入遞延征稅的政策幾乎是美國401k計劃的“移植物”,在美國運行良好的企業年金稅收政策,在中國也能復制嗎?
一、什么是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通常由三個支柱構成,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是企業養老保險(即企業年金),第三支柱是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即商業養老保險),其中第一支柱是公共養老保險,第二和第三支柱是私人養老保險(即補充養老保險)。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是國家鼓勵發展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的一種手段。
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通俗地說,是個人工作時向企業年金計劃的繳費或向保險公司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保險費,這部分繳費收入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待退休領取養老金時再繳納所領取的那部分收入的所得稅款,且稅率按照退休金對應的應繳納稅率計算。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重點是享受個人所得稅的延稅優惠,不是不交稅,而是在領取養老金的時候交稅。這一稅收優惠政策旨在鼓勵職工主動參加補充養老險,提高自我養老保障水平。
二、中國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的萌芽、醞釀與成熟
2008年12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鼓勵支持有條件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障計劃,研究對養老保險投保人給予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這標志著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的萌芽,以稅收優惠政策促進補充養老保險發展的探索之路由此展開。
長期以來,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三大支柱發展不平衡,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這一支柱不斷發展壯大,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發展滯后。推動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的發展是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障計劃的重要目標。
然而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的醞釀幾經周折。4月國務院發布《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進一步鼓勵個人購買商業保險并要求適時進行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但12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和企業繳費不得抵扣個人所得稅,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的發展受阻。
隨后,全國保險會議明確表示要大力推行健康養老保險發展,支持上海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緊接著11月《上海保險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推動上海開展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產品作為上海"十二五"期間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主要任務”,鼓勵試點開展,6月上海市政府向國家財政部提交了開展“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的方案,12月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1月1日起,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的優惠政策,標志著作為養老保障體系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個人稅收遞延政策付諸實現。,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將在上海試點。時隔6年后,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在曲折探索中實現了從萌芽到試點的轉變。
三、遞延型養老保險順應了時代需要
雖然非延稅型和延稅型在稅收激勵方面有著相同的效應,但由于兩種稅收模式繳稅的時間點不同,就可能面臨不同的邊際稅率,采用不同的稅收模式,最終個人實際繳納的稅收不盡相同。退休后收入會降低,即面臨較低的邊際稅率。如果采用延稅型養老保險,最終個人獲得的實際養老金收入會更高。目前,我國個人商業養老保險采用的是非延稅模式,進行延稅型養老保險試點相對于非延稅型養老保險能給納稅人帶來更多的實際收益,是一種改進,也是一大進步。
1.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要
我國已經邁入老齡社會且人口老齡化呈現加速趨勢。據預測2030年我國將迎來人口老齡化高峰,老年人口將達到3.51億。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意味著在基本養老層面,繳費人數減少,而領取養老金人數增多,這將給社會統籌養老金帶來巨大的壓力和挑戰。如果繼續單純依靠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維持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可能會導致生活水平的下降或者國家財政為養老保險買單。而人口老齡化日益嚴重也會刺激對養老保險的需求,同時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養老保障的要求也在提升,需要多渠道充實養老保障來源。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理應成為我國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必然選擇。
遞延型養老保險作為一種政策導向,順應了養老保險來源多元化的趨勢,鼓勵人們為自己養老考慮,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時享受稅收優惠進一步刺激人們的購買欲,也能讓投保人在退休后多一份生活保障,不僅有助于滿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也能從一定程度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
2.遞延型養老保險順應了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發展與完善的需要
我國養老保障三大支柱發展不平衡,三個支柱的發展都存在一定的問題。基本社會養老保險雖然覆蓋面廣,但保障水平比較低,個人賬戶空賬問題也難以解決。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會鼓勵個人為自己退休后積累一部分養老金,從一定意義上來說,可以減輕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的負擔。我國養老保障體系對第一支柱即基本社會養老保險依賴度過高,遞延型養老保險稅收政策可促進養老保險體系第二、三支柱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改變養老保險三大支柱發展失衡的局面。
企業年金作為我國養老保障的第二大支柱參與率較低,影響較小。,企業年金覆蓋職工人數僅占基本養老保險覆蓋人數的7.04%,企業年金替代率僅為5%左右,而主流發達國家企業年金的替代率在20%到30%之間,說明我國企業年金有很大的發展空間,起實施的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的優惠政策將促進第二支柱的發展。作為第三支柱的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也由于人們對商業保險的信任度和認同度較低,發展較緩。國家出臺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無疑會增強個人對商業保險的信心,同時又能讓投保人獲益。倘若遞延型養老保險得到消費者的認可,那么可以改變商業保險在我國養老保障體系中力量薄弱的局面,刺激養老保障第三支柱的發展,彌補養老保障體系中這一短板。更重要的是,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的發展能夠調整養老保險三大支柱的比例,促進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完善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