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政策解讀
一、為什么要建立統一城鄉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答:西藏自治區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底啟動實施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啟動實施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并率先在全國實現了兩項制度的全覆蓋,從制度上解決了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障問題,緩解了群眾養老的后顧之憂。但兩項制度在基礎養老金待遇、關系轉移接續、村(居)委會成員政府補貼標準、鼓勵長繳多繳激勵機制等方面不盡一致,為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讓廣大農牧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了全區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自治區在合并實施原有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的基礎上,統籌城鄉發展,建立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7月1日起在全區實施。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有何重大意義?
答:按照黨的十八大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要求,我區對養老保險制度架構及運行狀況進行了認真評估和深入分析,在充分肯定制度廣泛建立、覆蓋迅速擴展、群眾普遍受益等顯著成效的同時,也發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矛盾。特別是新農保與城居保分別實施,存在著相關政策不盡一致、標準高低錯落、管理資源分散等矛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內部,以及與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缺乏銜接政策,妨礙了勞動力和人口流動過程中的權益保障等。這些問題,有些是設計和建立制度之初就預見到的,但當時還不具備解決的條件;有些則是在制度發展中新出現的,若不盡早解決,也會阻礙制度積極效應的充分發揮。在此基礎上,我們總結實踐經驗,根據國家《意見》,我區提出了整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議,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其意義十分重大。
第一、這是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落實社會保險法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提出要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把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列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社會保險法規定了新農保和城居保合并實施的方向。合并實施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反映了自治區黨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決心,體現了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是貫徹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目標的重要措施,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的社會保障領域重點改革任務的實際行動,也是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的重要任務。
第二、這是推進城鎮化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舉措。黨中央要求,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要積極穩妥扎實推進城鎮化,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合并實施兩項制度,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之間搭建起統一的平臺、架起連接的橋梁,從制度上、政策上消除影響勞動力和人口合理流動的障礙,有利于加快社會保障城鄉統籌步伐,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第三、這是推動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舉措。我區在制度建立初期,依據農村和城鎮的不同情況,分別建立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對于及時總結實踐經驗、加快制度普及是必要的,而且當時也考慮了兩項制度基本框架的一致性,為今后的統一合并預做了準備。合并實施兩項制度,使城鄉居民執行同樣的政策標準,共用同一服務平臺,使職工和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相互銜接,有利于實現制度平等和管理資源共享,進一步體現“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的要求,從而推動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三、我區哪些人員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答:具有我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也可自愿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但不得重復參保。
四、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如何辦理參保手續?
答: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應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到戶籍地村委會(街道辦事處)提出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申請,選擇繳費檔次,繳納保險費,填寫《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參保居民本人也可到鄉鎮(社區居委會)直接辦理參保相關手續。
五、怎樣選擇繳費檔次?繳費補貼是怎么回事?
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采取分檔、按年繳費的方式,繳費標準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個檔次。高于2000元標準的,以100元為一個繳費檔次,由參保人自主選擇,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允許參保人選擇高于2000元的標準繳費,最高不超過3000元。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最大的優惠之處是政府對居民參保給予補貼。政府在參保人繳費的基礎上,對應參保人自愿選擇100元至2000元繳費檔次的,每年分別給予40元、45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90元、95元的繳費補貼。對參保人選擇高于2000元標準進行繳費的,政府補貼為95元。
城鄉居民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可對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給予適當補助。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團體或個人對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給予資助。
六、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居民,領取養老金的條件是什么?怎么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
答: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及離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等養老保障待遇的參保人員,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
新農;虺蔷颖V贫葘嵤⿻r,已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并享受繳費補貼),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應攜帶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材料,到本人戶口所在村委會(居委會)辦理待遇領取手續。村(居)協理員審核參保人員的材料,符合條件的報上級部門審批。
七、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到60周歲后領取的養老金如何計算?
答:城鄉居民按要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符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合計構成:
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2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賬戶儲存額(包含個人繳費、集體補助、銀行利息)&spanide;139。
八、對于被評為和諧模范先進寺廟和愛國守法先進僧尼的僧尼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有什么激勵政策?
答:對被評為自治區級和諧模范先進稱號寺廟的在編僧尼和愛國守法先進稱號的僧尼,其養老保險費按上年度本人所選繳費檔次由政府給予100%的補助;獲得地(市)級和諧模范先進稱號寺廟的在編僧尼和愛國守法先進稱號的僧尼,其養老保險費按上年度本人所選繳費檔次由政府給予50%的補助;獲得縣(市、區)級和諧模范先進稱號寺廟的在編僧尼和愛國守法先進稱號的僧尼,其養老保險費按上年度本人所選繳費檔次由政府給予25%的補助。
對在年度內同時被評為不同級別先進稱號的僧尼,按所獲榮譽的最高獎勵標準由政府給予繳費補助(最高補貼額不超過2000元)。
九、低保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寡老人等人員參保,有什么特殊政策?
答:政府對符合參保條件的重度殘疾人(一、二級)、低保人員、孤寡老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按最低繳費檔次代繳保險費,并給予40元的政府補貼,一并計入個人賬戶。
十、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后喪葬補助金標準是多少?
答:在我區實施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為減輕參保居民家庭的喪葬費用負擔,鼓勵引導城鄉居民積極參加養老保險,建立了喪葬補助金制度。標準為: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或適齡參保人員按規定連續繳費3年以上死亡的,一次性發放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基礎養老金。
十一、參保人員跨地區轉移戶籍,養老保險關系如何接續?
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自治區統籌范圍內,只轉移相關參保繳費信息,不轉移資金。統籌區域外,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