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西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試行)》。這個政策從今年7月1號起開始實施,標志著西藏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正式并軌。
促進原來的兩大養老保險整合并軌是西藏地方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社會保障領域重點改革任務的實際行動,新的養老保險政策將進一步促進西藏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西藏自治區人社廳農村保險處負責人楊宗彪介紹說,新政策主要體現在“3個不變”、“4個統一”和“8個完善”方面,使西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更加體現公平、普惠、可持續的基本理念。
據了解,“3個不變”指的是統賬結合的制度模式不變;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不變;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不變。“4個統一”主要指的是統一制度名稱、統一政策標準、還有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8個完善”主要指的是明確了參保對象范圍;強化了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等激勵機制,也提出了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新建了喪葬補助金機制;明確了被征地農牧民下一步參保的原則性的機制;規范了寺廟僧尼參保的辦法;調整了個人賬戶余額繼承政策;完善了制度銜接辦法;強化了信息系統建設。
新政策出臺以后很快得到廣大群眾的強烈反響。拉薩市當雄縣公塘鄉拉根村村民洛桑尼瑪說:“縣人社局宣傳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政策,大家都認為這個政策對于農牧民或者城鎮居民都有保障,而且現在的待遇也提高了,繳費檔次有所調整,多繳多得,這在群眾當中受到熱烈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