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的“國十條”規定,將在全國啟動稅延型養老保險的試點工作。
稅延型養老保險是什么?所謂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個人繳納的保費在一定金額之內可以在稅前工資中扣除,而在將來退休后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這和目前個人收入納稅后才能購買商業保險有所不同。由于延遲繳稅,稅延型養老保險可令投保者享受某種程度的實質性減稅,因此在新的“國十條”之后,稅延型養老保險就成了人們熱議的話題。
就是一種商業養老保險
很多人對稅延型養老保險有疑惑,不知道這究竟是商業保險還是社保的一種?對此,王祖繼表示,個人稅收遞延養老保險是由保險公司承辦的一種商業養老年金的保險。社會公眾投保這個保險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的個人稅收延遲繳納的優惠。通過稅收延遲繳納的激勵來籌集養老金,建設或者豐富保障體系,是國際社會通行的做法。
據介紹,早在,國務院在推動上海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和先進制造業發展的文件中,已經明確提出來,要探索發展個稅遞延的養老保險。從那時候開始,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上海市都做了大量研究。保監會作為主要的政策執行主體,在個稅遞延的制度安排、產品設計、流程等相關方面做了大量研究,應該說有一定的技術儲備。
據悉,美國有一個“401K條款”,這個條款是美國政府鼓勵企業為職工建設個人養老金賬戶的計劃,除此之外美國政府還支持個人在有收入的時候建立個人退休養老金,也享受延遲納稅的優惠。當然這項政策在歐盟各個國家實行得更為普遍。
上海等地多次傳出試點
據了解,其實早在2007年,該政策就開始在我國一些地方展開討論和論證,上海和廈門兩地先后屢次傳出即將開征的消息,但始終未與世人見面。上海就已經有了稅延型養老保險的實施方案,并形成了方案進行了上報。
根據當時上報的方案,上海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產品定位為:契約型,產品形式為萬能型、分紅型保險;稅收遞延模式采取“稅基遞延”型,即在繳費及收益階段免稅,領取階段再根據當期稅率表繳稅。
根據參與研究討論的相關保險公司內部測算,采取“稅基遞延”型模式,同等收入情況下,越早購買稅延型養老保險產品,未來可省稅額越高;同等時間開始購買產品的情況下,收入越高,未來可省稅額也越高。
覆蓋范圍上,無論企事業單位還是政府機關,都可以參與。產品操作模式上,繳費是由企業代扣代繳,領取時保險公司代扣代繳個稅;員工離職時,可以在不同保險公司、不同企業之間轉移。當然,最終出臺的方案,對于產品形式、繳費額度及繳費比例分攤等都有可能會發生修改和變化。
條件允許將提前啟動試點工作
“這次新‘國十條’明確提出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試點,明確規定,內啟動試點工作。這也說明黨中央、國務院對保險業在豐富保障體系這方面的作用高度重視。通過研究國外這項制度的執行情況,結合國內情況,我們認為開展這項試點工作的好處非常多。”王祖繼表示。
據悉,通過延遲納稅的激勵政策,可以鼓勵社會公眾積累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養老金,這樣不僅有利于促進保障體系的建設,而且可以大大減輕財政負擔。同時,啟動該險種還有利于豐富養老保障層次,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保障需求。在我們國家快速老齡化的背景下,財政又不是很富裕,社會保險只能是;,豐富保障層次,滿足不同的保障需求的職責可以更多地放給市場,以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起到更好的效果。“新‘國十條’當中明確提出要把商業保險建設成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要求商業保險成為家庭和個人商業保障計劃的主要提供者。這些政策要落實到位的話,抓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試點是很重要的措施,也是非常有效的措施。文件要求內試點,我們爭取創造好的條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提前啟動試點。”王祖繼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