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新政策2015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為 《意見》)現已正式印發,并開始施行。6月26日,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今后,我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并軌,無論從繳費檔次、財政補助標準到養老金待遇水平都將實現統一。
繳費標準12個檔次 可自主選擇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三部分構成。凡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地參加。
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繳費標準設為12個檔次,分別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參保人可依據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準,多繳多得。
《意見》是將過去城居社保、新農村社保設置的 100元至1000元10個繳費檔次、100元至500元5個繳費檔次,統一歸并為100元至2000元12個檔次,并增設1500元、2000元兩個檔次,以滿足不同收入人群的需要。
滿足三條件可按月領取養老保險
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并在我省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即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另外,要強調的是,城居社保或新農村社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在《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意見》實施之月起,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困難群體養老保險費可由政府代繳
《意見》中提到,居民養老保險中政府補貼部分,還將分為基礎養老金補貼(出口補)及繳費補貼(入口補)。政府將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
今后,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將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最低補貼標準為: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元至600元補60元、繳700元至900元補70元、繳1000元至2000元補80元。但是,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不能沖抵個人繳費。此外,對于重度殘疾人、低保戶等繳費困難的群體,當地政府要為其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遷戶、死亡,賬戶余額可轉移、繼承
繳費期間,參保人員因某種原因進行戶籍遷移或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若參保人員在待遇領取期間死亡,養老金將從次月起將停止支付。其家屬也可依法對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進行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