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廣州市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已實施8年之久的廣州市農轉居人員養老保險政策進行“固化”,適用范圍只出不進,即原參保人可以允許通過其他參保渠道退出,但政策不再適用于新的農轉居人員,新增加的農轉居人員,今后只能通過企業職工或城鄉居民兩類養老保險辦法來解決養老問題。
新人只能兩個渠道解決養老
以往的農村地區戶籍人員,在土地被征收后,其身份也由農民轉變為城鎮居民。但身份的轉變,卻給他們的養老帶來了一定的問題。為此,2006年,廣州出臺了專門針對該群體的特殊養老政策——《廣州市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計劃將全市城中村的轉制居民全部納入社會化養老體系中。但政策實行8年來,原有政策的部分條款已落后,今年,廣州市人社局對該辦法進行了修訂,并于近日由廣州市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實施。
新修訂的《辦法》“固化”了農轉居人員的參保人群,只出不進。《辦法》提出,本辦法實施時已參加本市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繼續按本辦法參保并享受相應待遇。而本辦法實施時未參加本市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則不再參加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符合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這意味著新增加的農轉居人員只能通過上述兩個渠道解決養老問題。
同時,《辦法》還提出,對于參加了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如果符合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申請將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養老金調整將與物價水平掛鉤
根據《辦法》,農轉居人員養老保險費由經濟組織和個人共同繳納,按參保人繳費基數的24%計繳,具體的分擔比例由經濟組織和個人商定,但個人的繳費比例最高不超過其繳費基數的8%。參保人繳費基數下限為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上限為60%(經濟條件許可的經濟組織和農轉居人員,繳費基數上限也可以為300%)。具體的繳費基數由經濟組織根據農轉居人員的實際收入情況,與農轉居人員商定、確認后申報。
《辦法》提出,廣州還將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將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物價指數、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增幅情況,測算確定具體的增長幅度,報市政府審定后執行。據了解,從農轉居養老保險辦法實施以來的8年間,廣州連續6次調整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均養老金水平從426元/月提高到了當前的738元/月。
新修訂的《辦法》提出,各區(縣級市)將統籌基金分別記賬,當統籌基金出現收不抵支時,由市、區(縣級市)兩級財政按原規定比例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