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為社區60歲以上老黨員、原步行街拆遷戶及70周歲以上居民發放生活補助等舉措之后,近日,湖濱街道新湖社區又推出社區干部“退休”福利政策,制定出臺了《社區離職干部養老保障辦法》,為符合相關規定的社區離職干部發放生活保障金,以激勵廣大社區干部全身心投入社區基層工作,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
《辦法》根據國家養老法律法規并結合新湖社區的實際狀況,對離職社區干部須具備的條件和應享受的待遇做了明確規定:凡戶籍在新湖社區,年齡女滿55周歲、男滿60周歲,現尚健在的歷屆社區主干和兩委離職干部(因刑事、黨政紀處分受免職辭退處分或個人請辭的除外);享受養老保障待遇的干部到新湖工作的起始時間從1993年8月新湖居委會成立起計算。另外,1993年8月到新成立的湖東、湖南居委會任職,至2003年湖東、湖南居委會撤銷,當年組織和戶籍關系轉回新湖居委會的離職干部也在享受該項待遇之列。
享受對象主要為社區主干及社區兩委。以現任社區主干和社區兩委月基本工資為基數,分別按類型、屆別和檔次的百分比計算發放社區離職干部養老生活保障金:擔任社區主干或兩委一屆的,按現任主干或兩委月基本工資的30%,擔任兩屆的按50% ,擔任三屆的按75%,擔任四屆及以上的按100%計算。
此舉不僅為已離職社區干部提供了老年生活保障,更重要的是,激發了在職社區兩委的工作積極性,吸引了一批熱心社區工作的優秀人才,對穩定社區基層工作隊伍將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