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一、哪些人可以參保?
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參保:
(一)具有本市戶籍。
(二)年滿16周歲及以上(不含在校學生)。
(三)未領取其它各項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含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金和一次性養老待遇)。
(四)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退休人員)。
二、個人要繳多少錢?政府給予多少參保繳費補貼?
答:個人繳費標準分每月60元、100元、120元三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己選擇其中一檔繳費。政府參保繳費補貼標準為個人繳費額的65%。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全部進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具體見下表:
單位:元/人.月
個人繳費(三檔) | 政府補貼 | 個人賬戶總額 |
60 | 39 | 99 |
100 | 65 | 165 |
120 | 78 | 198 |
三、低保戶、重度殘疾人等特殊人群沒錢參保怎么辦?
答:列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重度殘疾、精神殘疾、智力殘疾、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睉舻膮⒈H,其按月繳費期間的個人繳費由政府按最低繳費標準給予補貼。其中,列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其躉繳期間的個人繳費也由政府按最低繳費標準給予補貼。
四、領取養老金需要什么條件?
答:(一)原新農保男性參保人、原城居保參保人、本辦法實施后參保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城鄉居民養老金。
1.具有本市戶籍;
2.年滿60周歲;
3.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滿15年(含原新農保、原城居;蚵毐2⑷氲睦U費年限);
4.未按月領取其它各項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含職;攫B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
(二)原新農保女性參保人在同時符合上述第一款的1、2、3、4條件基礎上,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的5年內(即2014年10月1日——9月30日),年滿55周歲的,申領城鄉居民養老金可有兩種選擇:
1、年滿55周歲時申請領取養老金待遇;
2、繼續參保繳費至60周歲申請領取養老金待遇。60周歲申請領取待遇的,在初次領取養老金待遇時加發自年滿55周歲至60周歲5年期間的基礎養老金,該加發的基礎養老金在首次按月領取養老金時一次性支付。期間,未達到60周歲死亡的人員,按其從55周歲至60周歲期間繳費月數補發基礎養老金。鼓勵原新農保女性參保人選擇60周歲開始領取養老金待遇。
5年過渡期后,即10月1日起,所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須年滿60周歲才能領取養老金待遇。
五、養老金每月能領多少錢?
答:城鄉居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一)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460元,全部由財政支付。
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時具有本市戶籍滿15年的,全額發放;不滿15年的,按60%發放(即198元); 當具有本市戶籍年限達到15年時,從達到15年的次月起按100%發放。
參保人繳費15年以上的(不含15年),參保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標準根據我市經濟發展、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和消費價格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由個人繳費、參保繳費補貼、集體補助組成,計發月數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相同。
六、個人賬戶資金已經全部發完,但參保人尚健在,養老金還會繼續發放嗎?
答、按原來的標準繼續發放,直至參保人終老。
七、參保人繳費滿15年后,是否還要繼續繳費?
答:鼓勵繼續繳費。因為繳費滿15年只是參保人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最低條件,繳費年限越長,個人賬戶積累額就越多,年老后領取的養老金就會越高。
八、參保人戶籍遷出本市的養老保險關系怎么辦?
答:參保人可將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并享受待遇。已經在本市領取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九、參保人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答:參保繳費累計滿12個月的人員或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待遇人員死亡后,以死亡當月本市執行的基礎養老金為計發基數,按12個月的標準向其遺屬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費。
十、居民如何辦理參保手續?
答:參保人持身份證和銀行卡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全市各村(居)委會辦理參、停保以及城鄉居民養老金申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