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領取養老金條件和標準是什么?
答:(1)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55元的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按規定參保繳費。
(2)新農保制度實施時,45周歲以上人員已按年繳費,年滿60周歲時,可從下一個月起,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3)新農保制度實施時,45周歲以下人員已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年滿60周歲時,可從下一個月起,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累計繳費低于15年的,年滿60周歲時,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將個人繳費本息一次性返還給本人。
有關區財政局:
根據湘財預〔2019〕159號、湘人社發〔2018〕52號、湘財預〔2014〕106號、湘政發〔2014〕24號、湘財社〔2011〕23號、岳市財社〔2011〕10號等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對個人繳費及基礎養老金補助標準和省市區負擔比例,以及你區在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中2018年繳費人數和領取養老實際人數,經研究,現下達你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市級補助2018年結算資金及預撥資金 萬元,基礎養老金市級補助2018年結算資金及預撥資金 萬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述資金收入請列入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22“基本養老金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功能分類科目2082602“財政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助”,列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510“對社保保障基金補助”。
二、根據湘政辦法〔2019〕16號文件精神,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以及基礎養老金財政補助資金按省與市、區4:6比例負擔。由于目前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尚未劃分,因此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以及基礎養老金市級補助預撥資金按2018年各區應補貼資金的90%撥付,待市政府明確新的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辦法后,按“當年先行預撥,次年據實結算,差額多退少補”的原則,再與區進行結算。,
三、各區財政部門收到補助資金后,要及時將資金撥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確;A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符合待遇領取條的城鄉居民手中。財政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及個人均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