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繳費補貼
省、市兩級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養老金待遇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1.基礎養老金。從2018年1月1日起,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98元。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
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中斷年限可以補繳,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
養老保險辦理方式
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選擇繳費檔次,填寫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一式三份,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他人代填,但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
相關材料由村(居)委會協辦員審核簽字、蓋章,上報鄉(鎮、辦事處)人力資源保障所。鄉(鎮、辦事處)人力資源保障所審核無誤后,蓋章錄入河南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在規定時限內將參保表和相關復印件等材料報縣農保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