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威海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醫保都能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報銷。
威海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城鎮居民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在不同級別的醫院住院,享受的待遇不一樣。具體地講,一年之內,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至1萬元的部分,一、二、三級醫院的報銷比例分別為60%、55%和50%;1萬元以上至3萬元,報銷比例分別為65%、60%和50%。其中,城鎮居民連續參保繳費超過5年且未發生住院醫療費的,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超過10年的,提高10個百分點。超過3萬元至10萬元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為70%。
門診特定病種醫療保險待遇:門診特定病種主要包括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手術后抗排異治療和慢性肝炎四種;加羞@四種門診疾病,報銷比例與住院醫療費用相同,實行定額管理。
無責任人的意外傷害事故門診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員發生無責任人的意外傷害事故,其醫療費用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其門診醫療費用,超過100 元以上的部分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一個年度最高支付2000 元。
超過規定繳費時間繳納醫療保險費,繳費不足一年的,醫療保險待遇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發;繳納全年醫療保險費的,享受全年醫療保險待遇,但繳費前發生及繳費后3個月內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上述各種保險待遇是指在國家規定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服務設施項目范圍內的費用。超出目錄范圍的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起付標準
享受醫保待遇時,先由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的額度叫起付標準。
起付標準根據醫院的級別確定,一、二、三級醫院起付標準分別為300元、500元、800元。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第一、二次住院醫療費用達到或超過起付標準的,從第三次住院起不設起付標準;未達到起付標準的,自第三次住院起,在結算住院醫療費用時,需將前兩次起付標準的差額部分補足。
參保人員患有門診特定病種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的,起付標準為300元。
意外傷害事故門診醫療費用的起付標準為100元。
威海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
職工醫保的起付標準一、二、三級醫院分別為400、700、900元。
住院費用報銷方面,起付標準以上到1萬元部分,報銷比例為:一級醫院90%、二級醫院85%、三級醫院80%;1萬元到4萬元部分,報銷比例為:一級醫院92%、二級醫院90%、三級醫院88%。超過4萬元的部分實行醫療保險大額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為46萬元。
具體救助比例分段確定:醫療費用超過4萬元至24萬元部分的救助比例為90%,超過24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救助比例為80%。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和年度支付限額與在職職工相同;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個人負擔比例為在職職工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