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萍鄉市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
根據萍鄉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的相關文件規定,全市各類用人單位統一按本單位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10%繳納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的2%繳納醫療保險費。
江西省統計局公布的2017年江西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61429元,2017年萍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59589元(4965.75/月)。
若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萍鄉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60%,則繳費基數以萍鄉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60%(2979.5元/月)為準。個人繳納:2979.5×2%≈59.59元,單位繳納:2979.5×10%≈297.95元。
若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萍鄉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00%,則繳費基數以萍鄉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00%(14897.3元/月)為準。個人繳納:14897.3×2%≈297.9元,單位繳納:14897.3×10%≈1489.73元。
若職工月平均工資處于萍鄉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則繳費基數以該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為準。個人繳納:職工工資×2%,單位繳納:職工工資×10%。
萍鄉市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
一、可以報銷的范圍
1、參保職工或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療
2、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費用
二、不能報銷的范圍
1、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
2、自殺、自殘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毆、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致傷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醫療事故等
5、因美容、矯形、生理缺陷等進行治療的
6、屬于工傷保險(含職業病)或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
7、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他不支付費用情形
萍鄉市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按照以下標準支付。
《城鎮醫保》
一級醫院:不設起付線,按60%報銷。
二級醫院:起付線300元,按55%報銷。
三級醫院:起付線500元,按50%報銷。
《農村醫!
床位費:鄉鎮衛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醫院最高15元/天。
藥品費:按35%-70%報銷。
檢查費:最高限額600元。
治療費:300元以內按實計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納入報銷范圍。
手術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計算。
輸血費:危重疾病搶救或手術限額500元,其他輸血費用不予報銷。
材料費:最高限額2000元。
注.不在社保目錄自費藥和進口藥不能報銷,符合社保用藥的最高報銷限額為城鎮醫保10萬/年,農村醫保2萬/年,超過年限額部分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