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調整內容一:允許60周歲以上未參保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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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民參保計劃的要求,為如期實現社會保險法定人群全覆蓋目標,2020年底前,允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含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未滿60周歲、現已超過60周歲、但目前尚未參保的具有我市戶籍的人員,補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手續,補繳保費(不享受政府補貼),從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次月起領取養老金,以確保老年城鄉居民應保盡保、應發盡發,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調整內容二:簡化繳費檔次,提高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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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月起,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將由原來的20檔調整為12檔,調整后的繳費檔次和補貼標準分別為(括號內為繳費補貼):200元(40元)、300元(50元)、400元(60元)、500元(70元)、600元(80元)、700元(90元)、800元(100元)、1000元(120元)、1500元(140元)、2000元(160元)、2500元(180元)、3000元(200元)。
對2018年底以前選擇原最低繳費檔次(100元)的人員,將其繳費檔次(含特殊繳費群體對應的代繳檔次)統一調整為200元;對原繳費檔次高于200元且該檔次已取消的,統一調整為離原檔次最近且較低的檔次。同時,繳費檔次調整后,繳費補貼也相應變更。
通過此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調整,一是完善了參保政策,允許60周歲以上未參保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二是調整了繳費檔次和補貼標準,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三是建立了“二個機制”,明確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完善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