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并且非我國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險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變化一:調整個人繳費檔次
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由原12個檔次調整為14個檔次,具體是:每人每年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3000、4000、5000、6000元共14個檔次。參保人員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對政府代繳保留200元繳費檔次。
變化二:提高繳費補貼標準
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資金計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多繳多補。具體補貼標準是:繳費300元補貼50元,繳費400元補貼60元,繳費500元補貼70元,繳費600元補貼80元,繳費700元補貼90元,繳費800元補貼100元,繳費900元補貼110元,繳費1000元補貼120元,繳費1500元補貼150元,繳費2000元及以上的補貼200元。參保人員中斷繳費,補繳不享受繳費補貼。
變化三:增發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
鼓勵長繳多得,對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到齡核定待遇時,增發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每超過1年,增發標準為每人每月2元。
變化四:加發高齡基礎養老金
對65歲及以上參保的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加發高齡基礎養老金。加發標準為:年滿65周歲不滿80周歲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每人每月增發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