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確保參保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不斷增強參保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從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將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同時調整優化個人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
一、完善待遇確定機制
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提高待遇水平,從2020年1月起,對65周歲及以上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老年居民,增發10元/月的老年養老金。
二、建立基礎養老金調整機制
結合全省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情況,統籌考慮我市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等因素,適時提出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方案。
三、調整個人繳費檔次
和繳費補貼標準
取消原年繳200元、1200元、2400元、3600元檔,個人繳費檔次調整為10檔,分別為:年繳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其中100元檔次僅限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殘疾人、低保邊緣戶等困難群體參保,由政府全額代繳)同時調整相應繳費補貼標準。
調整后:
此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調整將進一步增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吸引力,長期發揮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民生工程在保障我市城鄉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此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調整后,使參保人員可以有更多的繳費選擇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