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15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調整最新消息,即日起,江蘇開始執行新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江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將從2564元暫時提高到2820元,上限從12820元暫時提高到14100元。今后參保人每月至少要繳的參保費及社保待遇也將相應提高。
江蘇省人社廳下發通知時解釋,鑒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尚未公布,7月1日以后符合條件需要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計算基礎養老金使用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暫時按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273元計算。待省統計局發布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后,再根據人社廳公布的社會保險有關基數重新計算,并補發差額。
據了解,參保職工一般按自己的實際工資收入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相關比例每月繳納各項保險的參保費用。不過,工資收入較低和較高的參保職工,則要按繳費基數下限和上限作為自己的繳費基數。而社保繳費工資的上限和下限,則跟統計部門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掛鉤。
以養老保險為例,繳費基數下限從2564元提高到2820元,由于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比例是8%,參保職工每月需多掏(2820-2564)×8%=20.48元。用人單位為每個員工則需多繳養老保險費53.76元(繳費比例為21%)。
繳費基數下限的提高,讓一些收入較低的職工感慨,下月起社保費扣得更多,拿到手的工資更少了。對此,省人社廳特別發了補充說明,考慮到各地私營企業均占有一定比例,且低收入群體客觀存在,因此,允許執行上述下限標準有困難的地區作適當調整。其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于全省平均工資的地區,繳費工資下限可暫按不低于2564元確定;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全省平均工資的地區,繳費工資下限可暫按不低于2299元確定。
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和待遇標準,由省轄市人社部門確定。度社會保險基數正式公布后,從公布之次月起再按新公布的標準執行。記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繳費工資基數和待遇標準尚未確定。
此外,記者了解到,經省政府同意,7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息利率確定為3.75%。7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參保人員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按照規定推算的儲存額按年利率7.8%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