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一、鞍山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2020
鞍山養老金水平是鞍山參保人員十分關注的話題。
據悉,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與繳費年限、繳費數額的多少以及退休上年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等綜合因素相關。即參保繳費的時間越長,繳費數額越多,退休時養老金水平越高。為了保障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對繳費年限短、繳費偏低的參保人員,實行基本養老金最低指標,即凡是達到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核定的基本養老金達不到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的(按照職工退休時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計算),按最低標準執行。例如,度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為913元;度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為1116元;度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為1141元。
市民可以通過鞍山養老保險查詢與鞍山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查詢,來獲取養老金標準的信息。據介紹,《社會保險法》實施后,對在職參保人員死亡喪葬費有新規定。即: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企業單位職工;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隊單位臨時聘用人員;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從業人員;城鎮自由職業者,在7月1日后,發生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原由企業單位支付的喪葬撫恤待遇改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死亡人員喪葬費標準為37057元。
二、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