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8】21號)精神,我市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從2020年1月1日起,將原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準100元至3000元13個繳費檔次,調整為12個檔次,分別是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
同時,政府補貼標準也進行了部分調整,3000元補貼90元,5000元補貼95元,7000元補貼100元,其他繳費檔次補貼標準不變,
200元—400元繳費檔次,分別補貼35元、40元、45元;500元—1000元繳費檔次,分別補貼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
另外,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人員等繳費困難群體,由政府按100元標準代繳養老保險費;重度殘疾人由政府按200元標準代繳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