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參保條件
新農保參保對象為:
具有本縣農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以參加新農保;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對象為:
具有本縣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以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繳費檔次
新農保參保人員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個檔次。
城鎮居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參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個檔次。
兩類參保人員均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繳費檔次確定后,一次性繳納。
特殊人群的政府補貼
新農保:
①屬于二級以上(含二級)重度殘疾人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由縣級財政按照最低繳費檔次的50%為其代繳,對享受農村低保的重度殘疾人(二級以上),縣人民政府按個人繳費最低檔次標準為其全額繳納;
②獨生子女戶、兩女結扎戶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縣人民政府按照繳費最低檔次的10%補貼;
③參保人員義務服兵役期間,縣人民政府按照個人繳費的最低檔次全額代繳。
城居保:
①屬于二級以上(含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一戶多殘家庭的殘疾人參保,由縣政府按照最低繳費檔次的50%為其代繳,對享受城鎮低保的重度殘疾人(二級以上)和一戶多殘家庭的殘疾人參保,縣人民政府按個人繳費最低檔次標準為其全額繳納;
②獨生子女戶的城鎮居民參保繳費,縣人民政府按照繳費最低檔次的10%補貼;
③參保人員義務服兵役期間,縣人民政府按照個人繳費的最低檔次全額代繳。
城鎮居民取消了兩女結扎戶參保享受政府補貼政策,所有特殊人群參保均以證件認證為主(若:本人證件遺失的,需到相應部門補辦證件),無證件的一律不予認可。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參保和重度殘疾人中享受低保的由縣民政局提供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