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根據相關精神,近日,寶雞市出臺了《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意見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由9個調整為8個,并適當增加繳費補貼,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據介紹,繳費檔次調整為每年繳費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8個檔次,各縣(區)可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適時調整提高最低繳費檔次。
繳費補貼標準調整為繳費400元補貼60元,繳費500元補貼75元,繳費600元補貼80元,繳費800元補貼90元,繳費1000元補貼100元,繳費1500元補貼150元,繳費2000元補貼200元,繳費3000元補貼300元。繳費補貼由省級財政承擔50%,市、縣(區)財政各承擔25%。
對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農村困難群體,以及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暫保留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的繳費檔次和政府給予每人每年30元、30元、45元的繳費補貼政策,原政府代繳費標準不變。
實施意見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市已有規定與實施意見不一致的,按本實施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