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臺企退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從1月1日起,煙臺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養老金再次提高。
山東煙臺市企業退休、退職和建國前老工人的待遇調整工作已全面啟動。煙臺市從1月1日起,為全市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提高基本養老金,市縣兩級人社部門正在按規定抓緊運作,力爭6月中旬前將增發的養老金補發到位。這是2005年以來煙臺市連續第10次為企業退休人員調整養老待遇。
此次享受待遇調整的范圍為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以及已按有關文件規定辦理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與往年類似,此次企業退休、退職人員養老金調整仍由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兩部分組成,建國前老工人仍是按絕對額調整增加,同時對按省有關政策規定一次性補繳參保的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也將進行一定數額的調整增加。
普遍調整部分由固定調整(170元)和按比例增加(12月份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4.8%)組成。其中,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需扣除33元的地方補貼。
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同時具備上述兩項條件的退休人員,可重復享受。例如:12月31日前,退休人員甲剛滿70周歲,其享受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每月提高30元,又享受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每月再提高220元,退休人員甲共提高250元;12月31日前,退休人員乙滿73周歲,其享受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每月提高30元,退休人員乙僅提高30元。
企業退休的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包括按規定享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調整基本養老金后,其基本養老金低于統籌所在市(省直管企業)調整后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企業退職人員由固定調整(136元)和按比例增加(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4.8%)組成。同時,參照執行年滿70周歲以上高齡退休人員的適當傾斜政策。其中,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需扣除23元的地方補貼。
企業建國前老工人,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0元。此次增加的待遇,不作為計發一至三個月生活補貼的基數。
對于12月31日前,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解決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64號)等有關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自1月1日起,按不同的繳費檔次分別提高養老金水平,其中:按規定的一檔標準繳費的,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規定的二檔標準繳費的,每人每月增加72元;按規定的三檔標準繳費的,每人每月增加56元。
此外,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手續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自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更多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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