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自1月起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養老金。2日,從社會保障處獲悉,調整的養老金將于6月底前補發到位,7月起按新標準正常發放。
據悉,這次調整范圍是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固定額170元增加;第二部分按12月份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4.8%計算增加。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還將對下列人員給予適當傾斜,一是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提高100元。二是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三是企業退休的省以上勞動模范,包括按規定享受省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調整基本養老金后,基本養老金低于當地調整后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同時具備上述兩項以上條件的退休人員,可重復享受。
同時,對符合條件的退職人員,按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也分兩部分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員標準的80%(136元)計算增加,第二部分按與退休人員相同的辦法增加。同時,對符合退休人員第二條規定的年齡條件的退職人員,參照該項的規定執行。
另外,對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12月31日前按省有關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人員,養老金也會同步進行調整。調整辦法,一是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一檔每人每月增加88元,二檔每人每月增加72元,三檔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是按照繳費檔次增加養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三是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補繳納入統籌時認定的出生年月計算)、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據悉,此次是泰安企業退休(職)人員連續第10年上調養老金水平,調整的養老金將于6月底前補發到退休人員手中,7月起按新標準正常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