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我們的工作人員得知,從1月1日起,我省將調整社保繳費基數,原本最低要繳納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 的標準將調整為40% ,這意味著收入低于平均工資的低收入者每月將比之前少繳費社保費。
據了解,我省的社保繳費基數一直以上一年度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標準。其中,單位職工的社保繳費基數按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據實申報,月平均工資不足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 的按60% 繳納,超過300% 的按300% 繳納;月平均工資在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 至300% 之間的,按實際工資額為基數繳納。但從今年4月1日起,最低繳費標準將從60%調整為40 %,即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 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 為繳費基數,這將降低低收入者所繳納的社保費用。
目前,由于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還未公布,各單位和個人仍以的平均工資為社保繳費標準。以此為例,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38396元(3199.67元/月 ),假設一個職工的月收入為這一工資標準的39% 即1247.87元,按照之前的規定,他每個月的社保繳費基數為3199.67×60%=1919.8元,以養老保險為例,他每個月需要繳納的養老保險為1919.8 元×8%(養老保險個人需承擔的部分為8%)=153.58元,F在,繳費基數調整后,他每個月的社保繳費基數變成3199.67×40=1279.87元,同樣以養老保險為例,他每個月需要繳納的養老保險變成了1279.87×8%=102.39元。
此次調整中,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可以根據本人承受能力核定,在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至300%之間自主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