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并軌”重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后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F在是雙軌制,也就是企業養老金和事業養老金,現在的事業養老金比企業養老金高出3倍左右,人們的呼聲很高一致要雙軌制并軌,也就是企業和事業養老金差不多。
5月15日,國務院頒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下稱《條例》),規定從7月1日起,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將依法參加養老金繳費。
隨著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進入倒計時,中國的養老金并軌改革終于啟動。社會各界人士普遍認為事業單位依法參加養老金繳費,實際上是整個社會養老金并軌改革的前奏,公務員養老金并軌改革也將適時展開。
7月1日起,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將依法參加養老金繳費,這標志著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改革終于塵埃落定。在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后,公務員養老金何時并軌已越來越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近日,就有媒體傳出公務員養老金并軌方案已定的消息,消息傳出后引發熱議。有專家指出養老金并軌改革并不是一個單純的并軌問題,還要有一系列人事制度、工資制度、財政體制等進行配套改革。
在公務員養老金將并軌的消息傳出后,有中部某市工商局副局長于某稱只要公務員養老金并軌,他就立馬辭職。據媒體報道稱,目前已有部分機關人員選擇辭職選擇下;蚣用似髽I,但更多的人像于某一樣,選擇繼續觀望,在辭與不辭之間掙扎。
對于養老金并軌改革,有專家認為,未來養老金“雙軌制”并軌是必然的,但前提是,必須首先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根本性的改革,在此基礎上,才能將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養老金制度并軌。
對于養老金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金差別問題,人社部社保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表示,養老金“雙軌制”并軌后,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金是一致的,主要差距是體現在補充養老金,即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方面。但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和清華大學就業與社保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等專家認為,未來機關單位所要負擔的養老繳費、職業年金,其實是由國家財政買單,而差額事業單位則需要負擔這部分繳費。
總結:從根本上說退休養老金雙軌制與憲法和有關法律精神不相符。我國憲法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按照規定,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享受國家和社會的養老保障的權利上是完全平等的。而現行退休雙軌制卻對不同部門的退休人員執行不同制度、不同標準,給予差別化待遇,退休金收入差距十分懸殊,明顯侵犯了養老公平權。特別是由于實行退休養老金雙軌制,造成明顯的同工不同酬的不合理狀況,這些都是有違憲法精神的。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在答記者問時也對現行制度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應該和企業一樣,個人應該繳費,其他享受的條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都應該在一個統一的平臺上來制定。”而現行雙軌制卻是企業繳費,機關不繳費;繳費者的退休金低,不交費的反而比繳費的高出幾倍,享受的條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明顯不在一個平臺上。這種不合法規的狀況是不可能長期維持下去的,否則對社會造成的危害不可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