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7月1日將正式執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明確了事業單位社保先行并軌的方向,但對詬病更大的公務員養老雙軌制仍無撼動,這不能不說是遺憾。
不過,相較于過去十幾年來政府工作報告屢次提及“要盡快研究和制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卻沒有實質進展不同,此次《條例》的發布及執行,已經將養老金雙軌制的改革實質性地向前推進了一步。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人社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黨委書記皮德海透露,今年就會拿出養老金雙軌制改革的方案。
與人們普遍認為“事業單位人員不繳納社會保險”不同,事業單位實際上也繳納社會保險,只不過,因事業單位又有全額撥款、差額撥款之分,人員有編制內和編制外之分,因此所繳納社保費比例及享受的待遇也就不同,因為一部分人不繳社會保險,便被大眾誤讀為所有事業單位均不參與社會保險了。
實際上,官方透露的數據顯示,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中,包含著2153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而目前,事業編制人員總共達3153萬。
編制內、外剪刀差擴大
小梅(化名)自起任職于某縣文化局下屬單位,入職后的她發現,與同一職位的另外一名同事比,她不僅工資少一截,發一些福利時,人家有而她沒有,“后來一打聽,才明白那位同事有編制,而我是編制外人員。”
小梅當年是通過該縣文化局的招聘考試應聘進來的,同年與她一樣通過考試進入該事業單位的有30多個人,她一打聽,這30多人的待遇與單位里另外70多名編制內的同事均有較大的差異。
“以前我們還有福利獎金,一年有5000元左右,后來福利獎金被取消了,編制內的員工月工資普漲了400元,但我們這些編制外的員工,工資卻一點沒漲。如今,公務車改革把車補取消了,他們的工資又漲了一次,結果我們還是一點沒張,一消一漲,我們的收入只有編制內人員的一半左右了。”小梅覺得有些不公,“都說同工同酬,但實際上卻不是那么回事兒。”
小梅提供的工資單顯示,她一個月拿到手的工資只有1287余元,而她月供房貸就達到2000余元。“好在老公的工資高些,否則我這點收入,連房貸也還不起。”小梅表示。
我們查閱小梅所在縣城的最低工資標準發現,自3月1日起,該縣按照省里統一部署執行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分為三檔,分別為1380元、1220元、1080元。“我們基本是屬于收入最低的人群了。”小梅感嘆。
事業單位社保存身份差異
事業單位從業人員被區分為編制內和編制外,這不僅不是小梅所在縣城的個別現象,而是普遍存在的現象。
我們獲得的《合肥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就明確地將參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對象分為“事業單位在職在編的工作人員”、“經市、區人事部門批準實行全員聘用制并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經市、區人事部門鑒證聘用并經相應人事部門批準,與編制內工作人員執行同一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等。
我們注意到,合肥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分為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兩個部分,這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相似,但在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上,則又詳細分類為四種情況: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機關合同制工人,單位為33%,個人為3%;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及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單位為31%,個人為3%;市勞動保障、人事部門管理的勞務人才中介機構(含教育人才市場)符合條件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人事代理人員,繳費費率為34%(包含單位繳費部分31%和個人繳費部分3%,其中3%記入個人賬戶);參保單位實行整體人事代理的,執行單位參保費率,即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和機關合同制工人,單位費率為33%,差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單位費率為31%,個人繳費費率為3%。
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3153萬人,但編制外人員卻沒有具體數據。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1月24日在第四季度新聞發布會上曾表示,全國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推行率已達95%。
10月25日,時任人社部新聞發言人的尹成基曾透露,近些年,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上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當中,包含著2153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也就是說一些地方在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
只繳三險不如企業
“雖然我們是事業單位,但我們也繳納社會保險啊。”5月23日小梅向我們透露,“單位給我們繳納三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編制內人員也是如此。”
據小梅介紹,其養老保險的繳納比例是,單位給繳工資收入的18%,個人繳納8%。醫療保險方面,單位繳納7%,個人繳納2%。工傷保險自己不用繳納。
我們了解到,目前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繳納比例是單位20%、個人為8%,醫療保險單位為10%、個人為2%,工傷保險個人不須繳納。只從這三項上來看,小梅所在的事業單位采取了與企業類似的繳納比例。
不過,小梅表示,單位并沒有為她繳納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而“生育保險是我最迫切需要的,因為計劃要生育小孩了,沒有生育保險,意味著我自己要全部負擔。對于工資只有1287元的我來說,這是不能承受之重”。
在小梅看來,像她這樣雖然在事業單位工作卻無事業單位編制的從業人員,就像被邊緣化了的人,既不能像企業職工一樣可以享受“五險一金(指住房公積金)”的保障,更不會有在編人員漲工資等各種待遇。“單位不給繳納公積金,我們買房除了向親戚朋友借外,只能辦理商業貸款。我們這類人,應該說是最虧的了。”小梅稱。
對于即將于7月1日執行的事業單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規定,小梅表示,還需再觀望觀望,因為沒有具體執行的細則,誰都說不好怎么辦理。
清華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的觀點也是如此:“這是個大框架,還需要細則出臺,而最大的問題是,事業單位并軌后,前期未繳費年份欠下的賬,應該怎么辦?錢從哪里來?”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教授也認為,新政的出臺并不會使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今年7月同步參加社會保險。他介紹,主要因素之一就是《條例》并未明確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具體舉措,以及各類事業單位如何讓其工作人員參保的細致步驟。褚福靈認為,雖然新政使養老金雙軌制并軌方向更加明確,對并軌工作的開展有完善規范的意義,但并軌尚需一系列配套實施文件的出臺。不過新政還是會對加快推進養老金雙軌制的并軌,具有積極的促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