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國相繼出臺了有關勞動者的退休規定,其中很明確的指出了勞動者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項,我們具體來看一下吧!
一、勞動者退休需具備的條件
員工退休一般是由于年齡條件和身體條件不適合繼續工作而退出勞動崗位,享受養老金等退休待遇。為保證員工的基本退休權益和退休制度的嚴肅性,各國對法定退休年齡都有嚴格規定,身體條件則由企業和有關部門掌握。法定退休年齡在各國不甚統一,最低為50歲,最高為67歲,通常在60~65歲之間,且男女員工的退休年齡有差異,女性一般小于男性5歲左右。
根據我國《勞動法》對企業員工的退休、退職條件規定,下列員工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職員年滿55周歲、女工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工作的,男性滿55周歲,女性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3)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公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5)患職業病,屬于乙、丙兩類的離職修養職工,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
對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辦證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亦可以辦理退職。
二、勞動者退休可享受哪些待遇
國外企業員工分為退休和退職兩種,我國分為退休、離休和退職三種,待遇有所不同。
(1)退休待遇:從退休的第二個月起按規定標準發放退休金,直至去世為止;享受與現職員工等同的醫療待遇和死亡待遇,以及一些企業員工福利等;
(2)退職待遇:退職金低于退休金,醫療待遇與退休相同,但一般不再享受企業員工福利;
(3)離休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待遇高于前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