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養老金發放的基本情況是,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2000萬左右,人均退休金每月4000元、全年5萬元,全部由國家財政承擔,每年支出1萬億元左右。全國企業退休人員8000萬左右,人均養老金每月2000多元、全年25000元,幾乎全部由企業在職員工歷年繳納的養老繳費支付,國家財政不承擔或承擔很少部分。根據人社部負責人今年3月披露的數字,全國養老金繳費2.2萬億元,養老金發放1.8萬億元,結余4000億元。結余積累養老繳費3萬億元,國家社會保障基金1萬億元,合計4萬億元。
自2005年開始,國家每年給企業退休人員增長養老金10%,即“八連增”。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由當初的每月800元,增長到現在的每月2000元,翻了一番還多。目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和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差距約為1倍,而8年前的差距是2~3倍,差距已經大幅縮小了。
初步分析表明,養老金并軌不是什么“烏托邦”,而是經過努力完全能夠實現的,且目前正處在實現的過程中。
多年來我國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年均都在兩位數,年均增長速度在15%~20%之間。據此,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在特定的一段時間內增加,年均增長10%或者15%,應該沒有問題。況且,我國現在還有多年累積積攢(剩余)的、未發出去的4萬億元的養老繳費和社保基金。
根據計算,8000萬企業退休人員(這個數字每年會有所增加)的養老金,如果總量增長1倍,即由目前的1.8萬億元增長到3.6萬億元,則人均養老金恰好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拉平,實現并軌。如果按照每年增長10%的速度,7年就可以翻一番,實現并軌,年均增加支出2500億元。如果按照15%的速度增長,5年就可以差不多翻一番,實現并軌,年均增加支出養老金3000億元。即使這3000億元全部由國家財政承擔,占國家全年的可支配財政收入的比重也只有1%多一點。況且,增加支出的這筆養老金還不是全部由國家財政承擔,企業在職員工當年的養老繳費也承擔了相當部分。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財力增長236倍,養老金增長50倍
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看,國家已經完全具備了承擔社會公共事業領域基本開支的經濟實力。養老金開支對于我國已經不是一件困難的事情,動輒聲稱國家財力有限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
以為例,全國財政收入(包括稅收和各種基金收入)19萬億元。此外,國有企業利潤2.5萬億元,國有保險公司保費收入2萬億元,養老保險收入1.9萬億元(按照國際標準,上述收入均屬于財政收入)。全國可支配財力總計約為26萬億元。這還不算3.9萬億美元(約合25萬億元人民幣)的外匯儲備,不算相當規模的預算外收入。
憑借每年26萬億元的可支配財力,每年支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總額3萬億元(人均實現每月400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金總額1萬億元(人均每月4000元保持不變),二者合計4萬億元,占26萬億元的15%。這難道有什么做不到的嗎?況且,若干年后,我國的可支配財力就不僅僅是26萬億元了。
自1978年改革開放36年來,我國可支配財力由1100億元人民幣增長到26萬億元人民幣,增長了236倍左右。同期,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由人均每月40元左右增長到人均每月2000元,增長50倍,大大落后于國家財力增長速度。在養老金這個問題上,國家確確實實欠企業退休人員一筆賬。
養老金不存在“缺口”,只是標準高低問題
至于許多學者提出的“養老金缺口”、“在職的養不起退休的”這類說法,其實是個偽命題。3月,人社部一位負責同志曾經明確表示,不存在所謂“養老金缺口”問題。
政府養老和兒女養父母的道理是一樣的。兒女有實力,就每年多給父母幾個錢,父母就活得舒服一點。兒女實力差一點,就每年少給父母幾個錢,父母就活得拮據一點。政府養老也是這個道理。政府財力充足,每年就給退休人員多發幾個錢,否則,就少發幾個錢。不存在“在職的養不起退休的”問題,也不存在“缺口”問題,只有標準高低的問題。
世界上不少國家的政府養老金支付是“現收現付”,就是用當年征收的養老繳費支付第二年的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另加政府財政資金補充不足部分,沒有什么“個人賬戶”、“企業賬戶”。道理很明顯,現收現付這種方式最簡單、最適用,環節最少,挪用、占用、貪污腐敗的空間最小。
養老金改革的關鍵:國家愿不愿意承擔,承擔多少?
實事求是地說,并軌后還有問題需要解決,就是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員工是否開始繳納養老保障金,企業在職員工是否繼續繳納養老保障金?如果繼續維持這種有人繳納、有人不繳納格局,顯然不公平。解決的辦法大體有三個。
第一個方案: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員工開始繳納養老保障金。如果認為現行工資收入偏低、繳納養老保障金不堪負擔,可以適當增加工資。這是最簡單、最可行的辦法。
小編認為,不存在唐鈞先生所說的機關事業單位“需要自籌資金,補交養老費4萬億元”的問題。沒有必要補交。沒人要求補交。在一分錢不交的情況下,國家都可以承擔全國2000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開始繳費了,怎么倒需要“補交”了?
至于唐鈞先生所說的“空轉”問題,也同樣不存在。要說空轉,已經空轉20年了,公務員的退休金一分錢沒少,F在要繳費了,國家財政承擔的公務員的退休金支付壓力應該說是相對減輕了,怎么談論起“空轉”問題來了?
第二個方案:企業在職員工不再繳納養老保障金,機關事業單位員工也不繳納,在全國范圍內統一開征養老稅,在消費環節征收,即每個公民,無論老人孩子,無論是買家電、機票,還是在酒店吃飯,一律按照一定的稅率附加繳納養老稅。結果必然是人人為自己未來的養老做貢獻,但富人肯定貢獻更大,負擔更多,因為富人消費水平更高。這個結果是公平的。國家原則上根據當年的養老稅征收情況,確定下一年的養老金發放標準。當然,養老稅的征收情況是可以預測的。也可以反過來,在確定一個合理的養老金標準后,再確定養老稅的稅率。在根據養老稅征收情況發放養老金的基礎上,國家財政可以另行補貼,也可以不補貼。
第三個方案:現收現付。機關事業單位員工和企業員工同樣繳費,取消“個人賬戶”、“單位賬戶”,原則上根據全國在職員工的繳費情況,確定養老金發放標準。征繳得多,發得就多。
上述三個方案以及其他各種方案,說來說去,實質性的問題只有一個,就是國家的財力怎么樣,是否愿意承擔養老責任,承擔到什么程度。
改革養老金制度,實際上有兩個基本思路擺在我們面前:一個思路是低標準、全覆蓋,就是人人享受養老金,但每月由政府提供的養老金較少。另一個思路是高標準、部分覆蓋,就是部分人享受養老金,但每月由政府提供的養老金相對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