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繳費滿15年,一直是享受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門檻”。不過,這種情況在下月1日起將得到改善。這幾年,市人社局在解讀《社會保險法》中“關于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內容時說,該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按現行規定,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未滿15年的參保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解釋,只能采取一次性領取的方式,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這就造成無法享受統籌基金互濟的部分。新法出臺后,所有參保人員都可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體現了社會公平。
“繳費滿15年并不代表可以不繳費。”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說,只要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按規定繳費,繳費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對于職工來說,個人享受基本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直接相關,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大,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
繳費不足15年的,又采取什么方式延續繳費?該負責人說,關于延續繳費,雖然該法沒有規定具體方式,但有兩種辦法,一種辦法是后延繳費,別一種辦法是一次性繳費。具體到我市,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在繳費至滿15年后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同時,也可以采取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辦法,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并實行分段計算。也就是說,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分開享受。
不管怎樣,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于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