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全市9萬余名退休人員漲工資,退休職工月人均養老金增資183元,增發基本養老金將在5月底發放到企退人員手中。
根據省人社廳發布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統一要求,十堰市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0次上調企業離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養老金調整水平按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此次養老金調整范圍是十堰市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此次養老金調整自1月1日起執行。
此次調整采取普通調整和適當傾斜的辦法。普通調整從定額調整變為分段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的人員;對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04元、94元、84元。在此基礎上,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在普通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軍轉干部予以適當傾斜。
一是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分別增加30元、25元、20元、10元。對同時符合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二是對高齡退休人員,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0元、70元。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此次養老金調整惠及十堰超過9萬名退休人員,人均每月增加的基本養老金183元,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5月31日前全部發放到位。